联合国秘书长,是指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经安理会推荐任命。1946年1月24日大会决议,委派秘书长须先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然后由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的过半数赞成票任命。安理会与大会均采取秘密投票方式。《联合国宪章》中未规定秘书长任期,上述大会决议确定为5年,此后即按此延续,每次连任的任期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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