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权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
其特征是:(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如担保债权中,主债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合等事由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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