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果该房产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该笔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后女方和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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