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的,应当赔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费用。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会保障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是违法的。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是公司的法律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不能补办,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失业保险金;
(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
(三)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其他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费用;
(6)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未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如下:
1、承担工伤和医疗费用的风险。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承担的各种费用较高,社会保障机构在现阶段对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前发生的工伤不承担任何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最初支付的费用必须由公司支付。员工因公死亡的,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可以赔偿公司破产;
2、工人投诉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一些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协议,要求员工写下所谓的承诺书。这种行为,无论员工不愿意支付或单位不想支付,员工都可以随时解除与单位的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单位往往以败诉告终;
3、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定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律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核定其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