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彩礼的钱属于法律上的女性,因为男性在婚前向女性支付彩礼,本质上是一种有条件的礼物,即双方结婚的条件。因此,彩礼属于女性的个人彩礼,女性享有彩礼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彩礼产生在婚姻登记后,在离婚登记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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