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未取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应当积极行使探望权,必须与子女保持持续密切接触,尽可能收集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利于子女学习和成长的证据,必要时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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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女儿不养父母的法律?_1
女儿不抚养父母的,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老年、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支持,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