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想起诉离婚的孩子属于哪里

法律分析:

1、哺乳期妇女想起诉离婚的孩子通常属于妇女。如果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应与子女住在一起,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不满两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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