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法院,追索抚养费案件以谁为原告

问题描述: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关于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为子女个人。

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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