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书应当怎样写

问题描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书应当怎样写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书应当怎样写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交警肇事逃逸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后出具的,应当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的说明,涉及到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还需要对伤残鉴定的情况,以及事故责任方的认定进行明确说明,在后期的伤残赔偿情况时,需要以此为准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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