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是其他变更的强制变更措施,并及时的通知到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变更措施之后需要在三日内及时的通知到人民检察院知晓。
取保后变更强制措施指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强迫交易罪被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被批准逮捕后一般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所以说,被批准逮捕后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已经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相较于逮捕前会加大。
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涉嫌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一)强迫交易罪的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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