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是怎样走的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流程是:那么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
3. 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需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出具下列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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