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门卫李某,因在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致使骨折。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对此,李某向该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和待遇。
该公司认为李某上下班途中摔伤为非因工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李某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属于非因工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
李某不服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上下班途中摔伤,不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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