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不履行救济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应予赔偿,但行政机关却拒不履行时,权利人将陷入困境。权利人既可在行政复议中申请强制执行,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赔偿不履行救济
1. 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权利人可以在行政赔偿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决定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法院强制执行:权利人可以在行政赔偿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 30 日内发出执行令,由执行员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赔偿不履行的责任追究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除了通过强制执行途径救济外,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 民事责任:造成国家损失的,应当依法返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3. 刑事责任: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赔偿履行的监督
为确保行政赔偿的有效履行,建立了多重监督机制:
1. 司法监督: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赔偿履行情况。
2. 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行政赔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纠正。
3. 舆论监督:媒体和社会团体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履行进行监督,形成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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