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或疾病,导致身体机能丧失,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全残赔偿标准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令人焦虑和气愤。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消费者应采取理性合法的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公司不够全残赔偿标准怎么办
1.查阅保险合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中关于全残定义、评定标准等条款,明确自身权益和保险公司的义务。
2.收集证据:收集医疗诊断证明、伤残等级鉴定书等相关证据,证明伤残情况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
3.向保险公司申诉: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诉信,详细陈述拒赔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评估伤残等级,并支付全残保险金。
4.协商沟通: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阐述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保险公司拒赔“轻度全残
保险合同中通常将全残分为多个等级,如轻度全残、中度全残、重度全残。部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伤残程度未达到“中度全残”为由,拒绝支付全残保险金。
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以下理由主张自己的权益:
1.《保险法》保障全残权益:《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全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的标准。
2.国家标准认可轻度全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轻度全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70%以上。轻度全残也属于国家认可的全残标准。
3.保险合同不得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以中度全残作为全残赔偿标准,属于免除保险责任,违反《保险法》规定,无效。
三、保险公司拒赔“既往症
某些保险合同约定,因既往症导致的全残不予赔偿。消费者在投保前未告知既往症,保险公司以其为既往症为由拒赔。
对此,消费者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1.告知义务属于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告知义务属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主动询问投保人健康状况。
2.既往症不影响全残认定:既往症不影响全残的评定,也不影响保险公司全残赔偿的义务。
3.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属于免除保险责任,违反《保险法》规定,无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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