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对峙是一件令人痛苦且困扰的事情。当这种情况出现,想要走向离婚,这是一个需要谨慎思考和妥善处理的重大决定。
一、夫妻感情对峙怎么办才能离婚
首先,要明确离婚的方式。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理和判决。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另外,财产的分割也是离婚中的重要环节。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要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和购买凭证。
二、夫妻感情对峙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是离婚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 子女的年龄是重要因素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教育资源以及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子女的成长都十分重要。
3. 子女的生活习惯和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习惯,并且在夫妻感情对峙期间,子女对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有明显的倾向,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三、夫妻感情对峙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在夫妻感情对峙离婚财产分割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感情对峙导致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