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欠下的债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则在离婚时该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后,欠下的债务该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欠下的债怎么办

一、区分债务性质

在起诉离婚前,债权人一般并不知道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债权人可能会向夫妻双方追讨债务。

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及时向债权人说明已经分居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分居协议、离婚起诉状等。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债权人只能向负债人本人要求偿还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二、债务处理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如果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务,夫妻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在诉讼中,夫妻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并且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

三、协议分割债务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如由一方独自偿还、共同偿还或按比例偿还。

协议分割债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务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的权利。

2、债务分割应明确具体债权人、债务金额、偿还期限等事项。

3、债务分割协议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认。

四、法院判决分割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债务进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及孳息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公平承担。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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