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因素导致离婚,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一年内离婚的彩礼返还规定如下:
一、一年内离婚彩礼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彩礼属于婚前给付,原則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離婚在一年內,且无特殊约定,一般視為彩礼赠与,一方無需向另一方返还彩礼。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彩礼明确约定为借款或债务。
2. 彩礼系女方以虛假條件或隱瞞事實騙取。
3. 一方因彩礼支出导致生活困难。
在上述情況下,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或給予相應補償。
二、一年内离婚彩礼怎样要回来
若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
結婚登記未滿一年。
彩禮性質為借款或債務。
有證據證明支付彩禮事實。
有證據證明對方拒絕返還彩禮。
三、双方登记后一年内离婚彩礼
若結婚登記滿一年,彩禮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配。但下列情形除外:
彩禮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雙方對彩禮有明確約定。
一方因彩禮支出導致生活困難。
在上述情況下,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彩礼或給予相應補償。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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