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转让财产怎么办?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些特殊原因导致需要进行财产转让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如何依法处理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财产转让时,应注意以下法律规定:
1. 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
(1)特殊情形:在特殊情形下,一方可以单独处分共同财产,无需另一方同意。例如:
一方紧急处分共同财产以维持家庭生计或支付医疗费用;
一方以自己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且该财产属个人财产范围;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一方可以单独处分共同财产。
(2)非特殊情形:除特殊情形外,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追回。
2. 夫妻双方协商转让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处分财产。例如:
夫妻双方共同出售房屋或车辆;
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3. 赠与合同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生效后,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4.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夫妻财产约定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债务承担
如果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在债务清偿后,从共同财产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受损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将共同财产抵押或出借。
夫妻双方转让财产应依法履行公证手续,以保障财产交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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