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育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面对生育难题与婚姻危机,女性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本文将深入探讨女子不育丈夫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证据收集及应对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实用的指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另一方难以治愈,不受孕或不能生育,而导致夫妻生活无法进行的,可依法请求离婚。
证据收集:
1. 医学诊断报告:证明原告不育,且难以治愈或不受孕。
2. 婚前体检记录:若婚前已有婚检记录,可证明原告婚前即存在不育问题。
3. 生育史:提供结婚后未采取避孕措施,且长期未生育的证据。
4. 夫妻生活证据:如证人证言、调解笔录等,证明夫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应对策略:
1. 积极配合治疗:如果原告存在可治愈的不育症,应积极配合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提供相关证明。
2. 申请婚姻辅导: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机构的帮助,改善夫妻沟通,探寻问题的根源,为婚姻创造修复的可能。
3. 收集证据反驳:若被告否认不育事实,原告应收集证据反驳,如被告曾主动避孕、与他人生育子女等。
4. 争取抚养权:若夫妻双方生育有子女,原告应争取子女抚养权,并提供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5. 争取财产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原告应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注意事项:
原告需证明不育症是导致夫妻生活无法进行的唯一原因,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或应当发现不育症之日起三年。
如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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