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了尽头,办理离婚手续后,户口簿也需要随之变更。那么,离婚户口簿是否必须本人办理?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又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户口簿需要本人办理。当事人需持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本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委托他人代办:
1. 公证书委托: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2. 司法委托: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司法委托,委托其所在地的法院代为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委托人提供材料:
委托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委托书(公证书或司法委托书)
2. 离婚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提供材料:
受托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委托书原件(公证书或司法委托书)
2.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离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 派出所核对材料无误后,为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3. 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1. 委托他人办理时,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时限。
2. 公证书委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费用根据各地标准而定。
3. 司法委托需要到法院申请,一般需要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4. 户口变更手续属于公安机关的业务范畴,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各地政策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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