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一直都是困扰双方的问题。如果有一方住所是婚前财产,另一方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合理合法呢?
一、离婚后住在屋顶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首付款支付方取得,另一方有权分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一方住所是婚前财产,另一方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那么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首付款支付方取得,另一方有权分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如果一方住所是婚前财产,另一方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只有符合上述原则,法院才会支持其分割的要求。
二、夫妻婚后所还贷部分分割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规定,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还贷时间的长短、还贷数额的大小、夫妻各自的经济能力、负担家庭生活的责任等因素综合认定。一般情况下,可按以下比例分割:
(1)对于婚后共同还贷还不满一年的,另一方有权分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50%。
(2)对于婚后共同还贷超过一年的,另一方有权分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比例,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离婚后有权分得房产吗
如果一方住所是婚前财产,只有一方居住,另一方没有居住,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得该房产。
如果另一方对该房产有出资,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分得其出资部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