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次开庭有一方不来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在两次开庭都未出庭,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法院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的申请
1.申请时间:在第二次开庭缺席后,即可以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申请。
2.申请方式:向原审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
3.申请内容:明确申请缺席判决,并陈述缺席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和理由。
二、缺席判决的条件
1.符合法定情形:一方当事人在两次开庭均未出庭。
2.原告已尽到送达义务:开庭传票已依法送达缺席一方当事人。
3.缺席原因不明或不成立:缺席一方当事人未提供正当理由或其理由不成立。
三、缺席判决的效力
1.一审缺席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缺席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二审缺席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缺席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3.再审期间内,缺席一方当事人未申请再审的,缺席判决自动生效。
四、缺席一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1.申请再审:在收到缺席判决后,缺席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2.异议之诉:在缺席判决生效后,缺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提出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注意事项
1.缺席判决不适用于身份关系案件,如离婚、收养等。
2.如果缺席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
3.缺席一方当事人收到缺席判决后,应及时申请再审或异议之诉,以免错过救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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