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婚姻自动离婚怎么办?相信许多人都有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婚姻关系存续满两年后,一方或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仅因婚姻关系存续已满两年而结束夫妻关系的这种情况,在法律界被称为“两年婚姻自动离婚”。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为广大读者提供专业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夫妻双方虽然分居已满两年,但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是否当然解除?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换言之,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两年,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中的“离开住所”是指一方离开夫妻共同住所,且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一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离开夫妻共同住所,但仍定期与另一方联系,并履行夫妻义务,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离开住所”的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一方离开住所两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那么,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间,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向法院起诉离婚,还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呢?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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