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刑的一种,指剥夺犯罪者在公法上应享有的权利。
各国法律对剥夺公权内容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将担任公职的权利、作为公职候选人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各种荣誉权等作为剥夺公权的内容。
剥公权可分为无期剥夺和有期剥夺两种形式,期剥夺适用于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人,有期剥夺适用于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剥夺公权还分为法定剥夺和裁量剥夺两种方式。剥夺公权自判决确定时发生效力;有期剥夺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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