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1)人人持有主张,不受干涉。(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3)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①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②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表达自由的物质载体包括报刊、电影、电视、音乐、广播等传播媒介其传播表达形式包括言论、演讲、集会、游行、示威、请愿、抗议等。
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免费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删除处理。
问法智选 Powered by 2009-2024 © Xunruicms Inc. 蜀ICP备20220219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