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主体违反行政法法律规范,侵害受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罷罪的有过错行为。
在法国的行政法中,行政机关共有4种行为属于行政法院可撤销的对象和范围:(1)无权限越权;(2)形式上的瑕疵;(3)滥用权力;(4)违反法律(包括前三者以外的—切违法行为)。
比利时最高行政法院有权抆撤销行政机关的下列3种行为:(1)越权或无管辖权行为;(2)违反基本程式或以无效为制裁的程式;(3)权力滥用行为。
从中国行政法理论看,上述可由行政法院撤销的行政机关行为,概属“行政违法”范围。在英国行政法学中,“越权”的概念范围很广,包括破坏自然的公平原则、超越权限、程序的错误、不履行义务、权力滥用、其他理由、纪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及禁止翻供。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免费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删除处理。
问法智选 Powered by 2009-2024 © Xunruicms Inc. 蜀ICP备20220219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