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身份证不能同时有效。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两张身份证,比如丢失身份证,重新申请新身份证,然后找到原始身份证,但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同时使用两张身份证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换发新证明:
1、国家决定更换新一代居民身份证(更换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16岁以下公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16至25岁为10年;26至45岁为20年;46岁以上的长期有效性);
3、公民姓名变更(16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原不变更,符合变更规定,由我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移交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可变更);
4、文件严重损坏不能识别(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国家、出生日期、永久居留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指纹信息、文件有效期和签发机构)。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更换新证书。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更换、更换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