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需要出具辞职证明。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辞职证明),无论劳动者是自行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解雇。否则,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行政责任;
2、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一般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应注明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同时,必须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当事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以要求结算。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检查部门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解雇员工不支付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
5、依法追究劳动者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律情形。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情形:
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