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还需要额外的经济补偿。但自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实际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不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辞职;
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在破产法定整改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必须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当地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补偿年限不再限制。
3、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指工人应得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如果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不支付工资,有以下解决方案: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部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工资。该程序专门用于解决劳动争议,效果良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性。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同事、工作证、工作服等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