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后被解雇的赔偿金额取决于用人单位解雇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具体如下:
1、过错性辞退,因劳动者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赔偿金。
2、无过错性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非法解雇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包括:
1、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者转让工作单位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