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
(3)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
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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