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的有关内容。
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反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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