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原告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具体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五)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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