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一年离婚的彩礼钱一般不予退还,但婚前支付彩礼钱,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或者夫妻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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