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没有超过10万元的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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