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条件是:
一、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有关基建手续;
三、送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四、已签定质量保修书;
五、向质监站送交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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