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
1、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按照约定处理;
2、抵押权设立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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