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解释

法律分析:

合同法已经失效,原来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是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转让价格达不到实施交易行为时,交易行为地的指导价以及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