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年新参保人员、0-18周岁的少儿(非在校学生)、断保人员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应在10月10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或社区办理参(续)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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