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刑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米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
2021年11月中下旬开始,被告人米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在常熟市东南街道接送务工人员上下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2次,实载甚至高达25人。米某某到案后表示,接送人时能挤上去就挤上去,一车能多接一点就多接一点,乘客在车上也都没有系安全带,虽然其知道超员是违法的,但是没想那么多还是接送了。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米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根据相关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人超员驾驶时,一般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现事故,或者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处。但实际上,超员驾驶时,乘客重量严重超过额定重量,车辆可能存在倾覆等多种危险,不仅会危及车内乘客的安全,也可能危害到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米某某不顾社会公共安全,多次严重超员驾驶,最终被判处刑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要守法文明,不酒驾、不超员、不超速,对自己也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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