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刚好大学毕业,努力成为了心仪医院实习医生,年轻有为的你恰好这时遇见她,面对心中的悸动,你们走到了一起,但是你微薄的工资,难以承载对她的爱,你会为了她铤而走险,去当一名诈骗团高薪“跑分”小哥吗?
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让人痛心的七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之一的吴某就是开头的主人公,他为了支撑恋爱经费,经不住诈骗份子的高薪诱惑,和其余六名被告人一起成为了兼职“跑分员”,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诈骗份子转移赃款。最终,如东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以吴某为首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均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欧某、夏某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他人的邀约,单独或共同寻找“跑分”人员,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资金转移活动。欧某、夏某联系同案被告人吴某、林某等“跑分”人员,并为“跑分”人员购买车票。上述“跑分”人员按照指示,至不同地区后,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合计人民币112万元。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夏某、吴某等七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转移资金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七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均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日常中为获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提供给诈骗犯罪分子转钱、套现的行为,虽然其事前没有参与犯罪的通谋,不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但帮助转移、取款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七名被告人尤其是被告人吴某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在使受害人的损失难以挽回的同时,也葬送自己大好前程,面临牢狱之灾。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珍惜自己的拥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结算工具,不要为蝇头小利,迷失心智,触犯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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